●董洪全
“受鱼失禄,无以食鱼;不受得禄,终身食鱼。”两千多年前,我国西汉宗室大臣、文学家刘向就在《新序·节士》中记录了一则关于“廉洁”的故事。廉洁这一概念,在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中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,也是新时代党员干部应有的道德操守。
2023年12月,党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。自2003年12月党中央印发《条例》以来,20年时间3次对《条例》进行修订,围绕党纪戒尺要求,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“红线”“准绳”,反映出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定力和决心。今年1月,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重申“要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”,强调要“积极宣传廉洁理念、廉洁典型,营造崇廉拒腐的良好风尚”。
“蚁穴失察必崩大坝,小贿不拒定成巨贪。”微小、细微之处,最易为人所忽略,不被重视。纵观那些违规违纪违法案例,落马的党员干部无不都是“因小失大”。老话说得好,“拿人手软,吃人嘴短”,个别党员干部觉得吃点喝点没什么,只要不拿就没事,于是对“喝个小酒、收个小礼”等小诱惑,认为是朋友哥们儿间正常的人情和礼尚往来,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,欣然受之。须知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,如果手中无权或没有对方需要的资源,又何来陪吃陪喝,甚至礼品礼金。量变不觉悟,质变挡不住,长期沉浸于那些灯红酒绿的环境,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,必将是“小节不慎,大节难保”。就如开篇提到的“受鱼失禄”的典故一样,接受了鱼,却失去了官俸。待到东窗事发时,已然木已成舟,无论多少悔恨的泪水亦无法挽回。
廉能生威,廉能聚心,廉能聚人。古人云,“近朱者赤,近墨者黑”,一名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,须有好的习惯、好的教养、好的心性,自觉抵制那些形形色色的不良诱惑,如此方能形成强大的向心力,让人信服。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在第八章中强调“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,清正廉洁,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,反对任何滥用职权、谋求私利的行为”等内容,高度聚焦廉洁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,充实完善一些违纪情形的内涵与外延。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在工作、学习、生活中,要把住自己的嘴,清静如水;拴住自己的腿,足不沾灰;管住自己的手,甘愿吃亏;守住自己的心,无私无畏。要净化自己社交圈、生活圈、朋友圈,管好自己、管好家人。
廉洁纪律是“紧箍咒”,也是“护身符”。必须坚持“风清气正企兴人和”的廉洁理念,不断完善廉洁纪律教育制度办法,有效运用党纪企规,为党员领导干部拉直廉洁纪律“准绳”,使廉洁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,让其切实做到知耻知畏知止,慎言慎独慎行。